行政协议诉讼费用收费标准?法院诉讼费用收费标准最新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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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的成本由以下费用构成:案件受理费+其他诉讼费用+律师费
01、
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根据财产类案件和非财产类案件区分按不同的标准收取案件受理费:
1、非财产类案件案件受理费是指
: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2、财产类案件案件受理费是指
: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财产类案件)
1、1万元以下:50元:2、1-10万元:标的额x2.5%-200元;3、10-20万元:标的额x2%+300元;4、20-50万元:标的额x1.5%+1300元;5、50-100万:标的额x1%+3800元;6、100-200万元:标的额x0.9%+4800元;7、200-500万元:标的额x0.8%+6800元;8、500-1000万元:标的额x0.7%+11800元;9、1000-2000万元:标的额x0.6%+21800元;10、2000万元以上:标的额x0.5%+41800元。
以10万元的财产类案件为例:根据现行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收取的法院收取的案件受理费为人民币2300元。
02、
其他诉讼费用
人民法院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
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3、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03、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方式。同等,标的额越高则收费越贵。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以下是收集的关于服务收费的一些数据可作为参考。
按件收费参考
⑴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⑵法律文书: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⑶律师见证: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所需时间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⑷代办公证:律师代办公证的事务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⑸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为委托方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事务难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协商收费,每份为1500-2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⑹律师调查:按调查事项协商收费。
民商服务收费参考
(1)一审阶段
争议标的(计算基数)计算比例
1、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7%但不少于¥5000元
2、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6%
3、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5%
4、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3%
5、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部分1%
6、争议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0.5%
(2)二审阶段
①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②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③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再审(申诉)阶段
①未曾代理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②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4)仲裁案件:按民商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的1.5倍计算收取。
(5)执行案件:按民商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取,曾代理诉讼或仲裁案的按前述标准减半收取。
刑事案件收费参考
(1)一审阶段:
①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6000-18000元人民币;
②审查起诉阶段:6000-30000元人民币;
③审判阶段:8000-50000元人民币;
④代理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6000-60000之间协商收费(案件复杂程度、民事诉讼标的等)。
⑤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代理费按上述标准的2倍收取。
办理案件需要异地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长途电话费等由委托方承担,该等费用可以实报实销,也可以协商一固定数额包干使用。
(2)二审阶段
①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②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③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再审(申诉)阶段
①未曾代理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②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来源:法律公园律商研究民商事实务
诉讼费用交纳标准及指南
案件受理费是指法院决定受理案件时,起诉方按照法律规定向法院交纳的费用。一般可分为财产案件受理费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全额交纳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熊猫法律星球为大家整理了这份诉讼费用交纳标准及指南,供大家参考。
(一)财产案件受理费
计收方法
诉讼标的金额
计算公式
1万元及以下的
50元/件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
金额×2.5%-200元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
金额×2%+300元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
金额×1.5%+1300元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
金额×1%+3800元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
金额×0.9%+4800元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
金额×0.8%+6800元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
金额×0.7%+11800元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
金额×0.6%+21800元
超过2000万元以上的
金额×0.5%+41800元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受理费计收方法:
计收方法
财产总额
计算公式
不足20万元的
不另行交纳
超过20万元的
金额×0.5%-1000元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500元。涉及损害赔偿的受理费计收方法:
计收方法
赔偿金额
计算公式
不超过5万元的
不另行交纳
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
金额×1%-500元
超过10万元的
金额×0.5%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100元。
4.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知识产权案件
没有争议金额或价额的
500—1000元/件
有争议金额或价额的
按照财产案件标准交纳
5.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
100元/件
其他行政案件
50元/件
7、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100元。
执行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待执行后由被执行人按下列标准交纳:
计收方法
执行金额/价额
计算公式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
50至500元/件
1万及以下
50元/件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
金额×1.5%-100元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
金额×1%+2400元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
金额×0.5%+27400元
超过1000万元的
金额×0.1%+67400元
(二)财产保全:
计收方法
财产数额
计算公式
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
30元/件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
数额×1%+20元
超过10万元的
数额×0.5%+520元(最多不超过5000元)
申请支付令
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申请公告催告
100元/件
申请撤销仲裁决或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400元/件
申请破产
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其他诉讼费用
其他诉讼费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实际支出的应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主要包括: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助费。
不需要交纳诉讼费用的案件:
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3.行政赔偿案件;
4.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和免交: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所谓缓交,是指当事人经济上确有困难,暂时无力交纳诉讼费用,向人民法院申请延缓交纳的时间,待有能力时交纳。
所谓减交,是指当事人在经济上确有困难,无力交纳全部诉讼费用,经申请后,人民法院准予适当减少应交纳的诉讼费用。
所谓免交,是指当事人经济上确有困难,无力交纳诉讼费用,经申请后,人民法院准予不交纳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不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的后果:
当事人逾期不按照规定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按照当事人撤诉或者撤回申请处理。
诉讼费用的负担:
诉讼费用到底由谁来负担,要等案件审理结束后,才能最终确定。一般来讲,一审案件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但需要注意的几种特殊情况是:
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3、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案件,由原告负担,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申请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诉讼费用交纳方法:
当事人凭人民法院开具的交费通知,在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诉讼收费窗口刷卡、支付宝、微信缴费。如立案时未直接缴费的,可根据人民法院开具的缴费通知书上载明的金额、账号、期限等内容,去往银行或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缴费。
当事人交款后,应妥善保管交款凭证原件,以备核对,便于开具或换领诉讼收费专用收据。
温馨提示:
人民法院有专门的对公账户收取诉讼费用,任何个人通过微信、支付宝、QQ信息等方式索取诉讼费的,请大家要谨慎对待,加以甄别,并与法院工作人员联系核实,谨防上当受骗。
2021年,诉讼费交纳标准(建议收藏)
诉讼费用的范围
1、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包括: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再审案件中依照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申请费包括:
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申请保全措施;
申请支付令;
申请公示催告;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申请破产;
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4、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诉讼费用交纳标准
一、案件受理费
(一)财产案件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
1.离婚案件
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
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管辖权异议
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二、申请费
(一)执行费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保全费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支付令
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四)公示催告的
每件交纳100元。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每件交纳400元。
(六)破产案件
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海事案件
1.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
2.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3.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4.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1000元;
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1000元。
1、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3、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4、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5、依照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