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医院原为在陕西的央企所属企业B公司的职工医院,2006年根据上级公司当时要求,改制为民办非企业医院(以下简称民非医院),其中三分之二出资由改制职工出资,资金来源为当时改制时B公司支付给A医院职工的补偿金,三分之一为B公司以现金形式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