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财产该怎样分割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关于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05-30
一、同居财产该怎样分割同居财产的分割应当依照以下方法:1.约定优先,双方对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2.无约定的,对于同居期间购置的财产,原则上采用谁购买归谁所有的原则。但对于双方均有所出资,并且由双方共同使用的财产的归属问题关于更多《同居财产该怎样分割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关于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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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同居财产该怎样分割

  同居财产的分割应当依照以下方法:

  1.约定优先,双方对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2.无约定的,对于同居期间购置的财产,原则上采用谁购买归谁所有的原则。但对于双方均有所出资,并且由双方共同使用的财产的归属问题,通产按共同共有原则处理。

  3.对于一方在同居期间给予另一方一定的财物,适用合同法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即赠予行为成立时,赠与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

  4.由于同居的当事人之间不存在配偶人身关系,因此不存在因为同居关系而发生的人身性质的权利变化。

二、

关于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有关于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有关规定如下:

  1.《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

  我国《民法典》第1054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2.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

  (1)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2)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在律网提醒您,同居期间应当对于财产的分割做好约定,以减少同居关系结束时的财产纠纷。

三、

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管辖

  起诉分割夫妻财产管辖法院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适用管辖原则上需要适用一般管辖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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