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死亡赔付项目,以及处理程序是这样的(医疗事故死亡的处理程序)
一、医疗事故死亡赔付项目包括哪些内容?
医疗事故死亡赔付项目包括哪些内容?
医疗事故死亡赔付项目包括以下内容:

1. 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在律网提醒:死者家属应提供丧葬费用的证明。
2. 死亡赔偿金
(1)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 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 其他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医疗事故死亡的处理程序
医疗事故死亡的处理程序如下:
1.将死者尸体送到太平间冰冻,便于保管及之后作。
2.家属向所在地医学会申请作医疗事故鉴定,确认事故的性质和责任人;或者是家属直接向法院提请诉讼,提请诉讼后,司法部门负责作医疗事故鉴定。
3.根据医疗事故鉴定的结果,按照责任的区分来协商解决方案。
如何区分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
区分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的方式有:
1.从鉴定的启动程序上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要先于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只有经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才可以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2.从鉴定的委托形式上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及层级性。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不受地域范围的限制,各鉴定机构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3.从鉴定程序上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医学会应当根据医疗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专业,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专家鉴定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合议制。而司法鉴定是由坚定机构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
4.从证据的形式上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只盖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用印章,专家鉴定组成员并不在鉴定书上签字,因此,专家鉴定组成员也不可能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司法鉴定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