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结婚需要的持证件,婚姻关系效力具有溯及力(补办结婚的婚姻关系效力具有溯及力)
一、补办结婚需要的持证件
补办结婚需要的持证件
1.补办结婚需要的持证件是男女双方身份证、户口本。

2.补办结婚证需要的持证件是结婚证丢失证明,需要到当地派出所开具。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结婚证属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属内容有误的,如日期、姓名等,据在律网所知需要的持证件是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补办结婚的婚姻关系效力具有溯及力
补办结婚的婚姻关系效力具有溯及力。但是补办登记的婚姻关系效力具有溯及力是从双方均符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也就表明它不仅认可事实婚姻关系在补办登记后的合法婚姻效力,而且对补办婚姻登记前的事实婚姻关系也予以认可。
但是,对补办登记前婚姻效力的溯及力的认可,是以男女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而不是溯及到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时,因为就好在律网的了解男女同居可能会有一方或双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不能将这时的同居关系按具有婚姻效力对待。
民法典对补办结婚登记的规定
针对我国目前“不登记”结婚的现状,民法典对补办结婚登记的规定是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民法典对补办结婚登记的规定的立法原意是基于我国实际情况,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关系的一种补救规定,同时也是对结婚登记必要性的着重强调。
在律网认为在实际操作民法典对补办结婚登记的规定时,要掌握如下方面:
首先,并不是所有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均可补办结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主体必须是已经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而只是欠缺法定结婚形式要件的男女双方。应当注意的是,补办登记和程序与一般的登记程序是相同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其次,补办婚姻登记的婚姻关系效力具有溯及力。补办登记的婚姻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也就表明它不仅认可事实婚姻关系在补办登记后的合法婚姻效力,而且对补办婚姻登记前的事实婚姻关系也予以认可。但是,对补办登记前婚姻效力的追溯及认可,是以男女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而不是溯及到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时,因为男女同居可能会有一方或双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不能将这时的同居关系按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