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遗产诉讼时效在哪些情况下适用中止或中断,管辖原则(继承遗产诉讼管辖原则)

继承遗产诉讼时效在哪些情况下适用中止或中断
继承遗产诉讼时效在以下情况下适用中止或中断:
1.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继承人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情况在适用中止。
2.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3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3.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况下适用中断。
继承遗产诉讼管辖原则
遗产继承诉讼管辖原则一般是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原告需要到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依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当某继承人提起继承纠纷时,就应当在其他几个继承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但依据我国民诉法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原则;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原则;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律网认为,我国继承案件管辖不是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而是适用专属管辖。
遗产继承的范围
1.公民的合法收入是遗产继承的范围。
2.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也是其继承的范围。
3.遗产继承房屋也包括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