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伤害名誉权,名誉权的法定分类(名誉权的法定分类)

如何判断伤害名誉权
判断伤害名誉权的标准如下:
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
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从法理上讲,对于公众人物提起的名誉侵权之诉,在主观过错方面的考察,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具有实际恶意为标准,在律网提醒您,没有实际恶意的行为,即使确实损害了公众人物的名誉,也不应认定为侵权。
3.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
所谓特定的人是指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
4.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
名誉权的法定分类
名誉权的法定分类分为公民的名誉权和法人的名誉权两类。
1.公民名誉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任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真人真事进行报道、评论、传播时都不得与事实不符,而影响公民原有的社会评价。
(2)任何人都不得以侮辱、诽谤的方法,损害他人的名誉。
(3)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陷害他人 败坏他人名誉。
2.法人名誉权,主要包括:
(1)任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法人进行报道评论时,必须真实,与事实相符.
(2)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散布与法人真实状况不符的消息,败坏其名誉。
关于名誉权的法律规定
关于名誉权的法律规定如下: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