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成立要件有哪些,有什么特征(赠与合同有什么特征)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05-31
一、赠与合同成立要件有哪些赠与合同成立要件有:1.所赠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赠与人赠与的财物属国家、集体、他人或是非法所得的财物,赠与合同无效。赠与如果是为逃避履行法定义务,将自己的合法财产赠与他人,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该关于更多《赠与合同成立要件有哪些,有什么特征赠与合同有什么特征》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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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赠与合同成立要件有哪些

  赠与合同成立要件有:

  1.所赠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赠与人赠与的财物属国家、集体、他人或是非法所得的财物,赠与合同无效。赠与如果是为逃避履行法定义务,将自己的合法财产赠与他人,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该赠与合同无效。

  2.必须是赠与人自身意志的真实表示;

  3.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受赠与人不愿意接受赠与,或者受赠与人愿意接受赠与,而赠与人没有赠与的意思,则赠与合同不成立。

二、

赠与合同有什么特征

  赠与合同的特征有:

  1.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2.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无偿性是赠与合同最突出的一个特征。

  3.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赠与人负有给付的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受赠人享有接受财产的权利而不承担任何给付义务。

  4.赠与合同既有诺成合同的特点,又有实践合同的特点。

三、

赠与合同纠纷管辖怎么确定

  赠与合同纠纷管辖的规定能够为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者是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律网提醒您,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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