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委托权限如何写,特别委托的特征是什么(特别委托的特征是什么)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05-31
一、特别委托权限如何写特别委托权限要写明下列内容:1.代为承认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2.代为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3.代为和解;4.代为反诉;5.代为提出或申请撤回上诉。在律网提醒,律师事务所在与当事人订阅委托关于更多《特别委托权限如何写,特别委托的特征是什么特别委托的特征是什么》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在律网
一、

特别委托权限如何写

  特别委托权限要写明下列内容:

  1.代为承认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

  2.代为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

  3.代为和解;

  4.代为反诉;

  5.代为提出或申请撤回上诉。

  在律网提醒,律师事务所在与当事人订阅委托代理合同时,除接受一般代理外,还可根据具体情况,接受特别授权代理中一项或全项。

二、

特别委托的特征是什么

  特别委托的特征是:

  1.法律没有允许委托法院将案件全权委托给受托法院处理。委托法院出具委托执行函列举的委托事项必须明确清晰,指向清楚而不含混,被执行人、执行标的物等情况要准确无误,除明确指向的委托事项处理权外,案件最终管辖权不得转让。

  2.委托法院保留了委托案件执行程序中重大问题的裁决权。对需要追加或变更被执行人,案外人提出异议等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只有委托法院有权处理。

  3.委托法院保留了中止、终结裁定权。受托案件需要中止或终结执行的,受托法院只须履行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函告委托法院的义务,而没有作出裁定的权利。

三、

特别委托的主要情形有什么

  特别委托的主要情形有:

  1.不动产出售、出租或者就不动产设定抵押权。

  2.赠与。由于赠与属于无偿行为,所以需要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3.和解。在发生纠纷后,有关人员在处理问题时需要双方当事人彼此做一定的妥协与让步,以终止争执或者防止争执的协议

  4.诉讼。

  5.申请仲裁。受托人接受特别委托时,对于委托事务的处理,可以采取一切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而必要的合法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受托人的报告义务有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24
分享
扫一扫进入手机端

免责申明

部分文字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头条置顶
顶部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