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饮摊偷公安局电经营,窃电行为的处罚标准(窃电行为的处罚标准)

冷饮摊偷公安局电经营
7月16日,哈尔滨市阿城区居民张丽(化名)带着孩子到公园玩,路过公园门口一家冷饮摊时,张丽的孩子被一根电线绊倒了,之后她发现一件蹊跷事。
我一看那个电线是在路灯上接的,私自接到门口出摊,接到卖冰淇淋、烤肠、水之类的摊位。
张丽说,那根接过来的电线看上去很粗,就在地上放着,途经的人如果稍不注意就容易绊倒。而且张丽认为,电线直接放在地上也存在安全隐患。
哈尔滨市阿城区电力部门初步确定窃电的地方就在白色铁杆的前端,铁杆上的设备应该是公安局的天眼。面对这种情况,电力部门找到了哈尔滨市公安局阿城分局,经过民警核实,白色铁杆上的设施确实是公安局的设备。
目前,公安部门正在全力寻找摊位的实际所有人,调查窃电情况。
窃电行为的处罚标准
窃电行为的处罚标准为:行为人盗窃电能的,应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律网提醒,《电力法》第七十一条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窃电的行为包括什么
窃电行为包括: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2.绕越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3.伪造或者开启供电企业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4.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
5.故意使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效;
6.采取非法技术手段给电费充值卡充值并使用该充值卡充值后用电;
7.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