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效力有哪些,担保合同效力可另行约定么(担保合同效力可另行约定么)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06-01
一、担保效力有哪些担保效力有:1.担保对于担保权人的效力担保对于担保权人的效力主要就是担保权人取得担保权。2.担保对于担保人的效力担保对于担保人的效力主要表现为担保人负有担保债权实现的义务。3.担保对被担保人的效力关于更多《担保效力有哪些,担保合同效力可另行约定么担保合同效力可另行约定么》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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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担保效力有哪些

  担保效力有:

  1.担保对于担保权人的效力

  担保对于担保权人的效力主要就是担保权人取得担保权。

  2.担保对于担保人的效力

  担保对于担保人的效力主要表现为担保人负有担保债权实现的义务。

  3.担保对被担保人的效力

  担保对于被担保人的效力主要有二,其一,担保并不减轻或者削弱被担保人的义务。其二,于一定条件下,负有向担保人返还的义务。

二、

担保合同效力可另行约定么

  担保合同效力可以另行约定。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属于从合同,依附于主合同存在,一般来说,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亦无效。即使双方在合同中声明,担保合同效力不受主合同效力影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国内贸易中还未承认独立担保的有效性,担保合同应当依附于主合同而存在。

三、

担保效力的特征

  担保效力的特征如下:

  1.担保合同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是当事人订立的担保合同合法有效;

  2.担保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就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担保权利和担保义务;

  3.担保合同依法确立之后即具有法律的强制力和约束力;

  4.担保效力作用的对象,原则上局限于合同当事人双方之间;

  5.担保效力具有多层次性。

  在律网提醒您,担保效力的多层次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普通效力和特殊效力。

  (2)积极效力和消极效力。

  (3)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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