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定义,实践合同的常见类型(实践合同的常见类型)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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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定义

  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定义如下:

  1.诺成合同的定义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2.实践合同的定义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

二、

实践合同的常见类型

  实践合同有如下几种常见类型:

  1.赠与合同。在律网提醒您注意,我国对赠与合同的实践性与诺成性采取了两分法,将一般的赠与合同原则上规定为诺成合同;而将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为实践合同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3.保管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

实践合同的特征

  实践合同有如下特征:

  1.实践合同的成立需完成标的物的交付或其他现实给付。

  2.实践合同成立的时间为标的物交付或完成其他给付的时间。实践合同的成立,除需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外,尚需由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相应地,实践合同的成立时间亦为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之时。

  3.实践合同中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的义务是先合同义务。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的义务并非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而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但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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