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多少,合资保险公司的法律特征(合资保险公司的法律特征)

合资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多少
合资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2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第七条,合资保险公司、独资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应当由其总公司无偿拨给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的营运资金。
中国保监会根据外资保险公司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提高前两款规定的外资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或者营运资金的最低限额。
合资保险公司的法律特征
合资保险公司有如下法律特征:
1.公司的注册资本来自于中外合营各方的投资。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合营各方转让其所持股份的,须经合营各方的同意。
2.中外合资保险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合营各方按各自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比例分享权利、分取利润,同时亦以此为限分担公司经营的风险和亏损。
3.中外合资保险公司的一切活动,均应遵守中国的法律,依法纳税,并接受中国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在律网提醒,一般对中外合资保险公司不实行国有化。
合资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
合资保险公司的设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
2.在中国境内已经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
3.提出设立申请前1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50亿美元;
4.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完善的保险监管制度,并且该外国保险公司已经受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当局的有效监管;
5.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偿付能力标准;
6.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当局同意其申请;
7.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