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可以一并担任吗,法人的特征有哪些(法人的特征有哪些)

法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可以一并担任吗
法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可以由一人一并承担。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和公司总经理可以由一人一并担任。
《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法人的特征有哪些
法人具有以下一般特征:
1.法人不是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一种集合体,是由法律赋予法律人格的组织集合体。
这是法人与自然人的根本区别。它可以是个人的集合体,也可以是财产的集合体。不以组织集合体名义出现在民事主体的,不能为法人。
2.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设定和承担民事义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3.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它有自己独立的权益,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4.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在律网提醒:可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区别法人组织和其它组织的重要标志。《民法典》第六十条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是什么
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这一企业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公司是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而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的是公司,其以公司的名义作出民事行为,并且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