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查起诉期限过了怎么办,审查起诉阶段的指定辩护的对象有哪些?(审查起诉阶段的指定辩护的对象有哪些)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06-02
一、刑事审查起诉期限过了怎么办刑事审查起诉期限过了可以延长一个月。《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刑事期限过了检察关于更多《刑事审查起诉期限过了怎么办,审查起诉阶段的指定辩护的对象有哪些?审查起诉阶段的指定辩护的对象有哪些》的疑问,下面由在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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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刑事审查起诉期限过了怎么办

  刑事审查起诉期限过了可以延长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刑事期限过了检察院也还是有追诉权的。

二、

审查起诉阶段的指定辩护的对象有哪些?

  审查起诉阶段的指定辩护的对象有:

  1.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他指定辩护人。

  2.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他指定辩护人。

  3.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指定辩护作为刑事辩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刑事法律援助的高级阶段,对规范和完善刑事司法活动具有积极作用,该制度在中国起步较晚,与国际公约及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中诸多国家规定的刑事法律援助标准差距很大,且任意性指定范围太广,未能充分体现人权保障和程序正义的现代司法理念,现代法制对于司法公正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任何涉及对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及如何处罚的审判,都必须给予他充分的辩护权,包括保障其获得权利。

三、

刑事案件法院审理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刑事案件法院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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