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被告同意离婚能判离吗,离婚起诉需要哪些材料(离婚起诉需要哪些材料)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06-02
一、离婚诉讼被告同意离婚能判离吗离婚诉讼被告同意离婚是可以判离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关于更多《离婚诉讼被告同意离婚能判离吗,离婚起诉需要哪些材料离婚起诉需要哪些材料》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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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离婚诉讼被告同意离婚能判离吗

  离婚诉讼被告同意离婚是可以判离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在律网提醒您,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

离婚起诉需要哪些材料

  离婚起诉需要的材料有:

  1.起诉状,向法院申请离婚的诉状。

  2.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和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三、

起诉离婚双方必须到场吗

  起诉离婚双方原则上是必须到场的,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起诉离婚一般来说,是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的,但是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的,也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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