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冷静期什么时候执行,离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离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06-02
一、离婚需要冷静期什么时候执行离婚需要冷静期在协议离婚过程中执行。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主要出于新法《民法典》,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关于更多《离婚需要冷静期什么时候执行,离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离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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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离婚需要冷静期什么时候执行

  离婚需要冷静期在协议离婚过程中执行。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主要出于新法《民法典》,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

离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离婚需要的材料有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和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律网提醒您,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要准备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

三、

离婚的定义

  离婚的定义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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