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的有效条件是什么?(收养关系可以解除吗)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07-17
收养的有效条件是什么?收养的有效条件如下:1.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关于更多《收养的有效条件是什么?收养关系可以解除吗》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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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收养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收养的有效条件如下:

  1.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2.未成年被收养人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二、

收养关系可以解除吗

  收养关系可以解除,但是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除非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在律网提醒,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三、

收养的效力

  收养需要具备如下效力:

  1.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2.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3.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氏,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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