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强拆的程序是什么(不得施行强制拆迁的情形)

合法强拆的程序是什么
合法强拆的程序如下:
1.作出限期拆除的行政决定并进行催告,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
3.张贴强制拆迁公告,做好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各种准备,同时,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准备工作就绪后,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强制拆迁时间,要求届时到现场配合执行。通知有关单位、基层组织强制拆迁时间,派员现场协助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实施强制拆迁。
不得施行强制拆迁的情形
不得施行强制拆迁的情形大致如下:
1.未经裁决的;
2.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在律网提醒,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时应提交被拆房屋证据保全公证书的规定,即在政府下达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前,被拆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就办好了。
强制拆迁的法律规定
强制拆迁的法律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内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