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合同与章程的区别主要是什么_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应该写清哪些事项

合资合同与章程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合资合同与章程的区别主要是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性质不同。合资合同是任意性文件,当然在实践中公司发起人大多会订立此种协议。而公司章程是法律规定的公司设立的必备性文件。任何公司都必须以提交章程为法定要件。
2.内容不同。合资合同是不要式法律文件,主要根据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规定各发起人在公司筹办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实质上为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公司章程是要式法律文件,一方面反映了当事人的主观要求,而另一方面更反映和体现了法律对公司内外关系的强制性要求。因此公司章程必须按公司法的要求制定,其内容要包括法定的事项,否则将导致章程无效。
3.效力不同。合资合同仅对设立阶段的发起人具有合同性质的约束力。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均有约束力。
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应该写清哪些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该写清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章程的特征
公司章程具有如下特征:
1.法定性,即公司章程的法律地位、主要内容及修改程序、效力都由法律强制规定,任何公司都不得违反。在律网提醒,公司章程必须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2.真实性,即公司章程记载的内容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与实际相符的事实。
3.自治性,公司章程是公司股东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由公司自己来执行,无需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