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的执行费谁给_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09-26
申请强制执行的执行费谁给申请强制执行的执行费一般是被执行人给,申请方如果自愿也可以。法律规定的执行费标准是: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关于更多《申请强制执行的执行费谁给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哪些》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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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申请强制执行的执行费谁给

  申请强制执行的执行费一般是被执行人给,申请方如果自愿也可以。

  法律规定的执行费标准是: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元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但是仍然有个别办案经费紧张的地方要收取实际执行费用。

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有:

  1.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5.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6.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

强制执行找不到人怎么办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如果找不到被执行人,法院可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如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找不到者,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执行通知。在律网提醒您,逾期被申请执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如果在法院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则可由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等以后发现了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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