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取回权的行使的内容有哪些_破产的基本流程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09-28
破产清算取回权的行使的内容有哪些破产清算取回权的行使的内容如下:1.行使时间(1)财产权利人要求取回财产的,应当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者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提出。(2)权利人逾期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的,应关于更多《破产清算取回权的行使的内容有哪些破产的基本流程》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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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破产清算取回权的行使的内容有哪些

  破产清算取回权的行使的内容如下:

  1.行使时间

  (1)财产权利人要求取回财产的,应当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者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提出。

  (2)权利人逾期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的,应当承担延迟行使取回权增加的相关费用。

  2.行使途径

  (1)权利人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的,应当向管理人提出。

  (2)管理人不予认可,权利人有权以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权行使取回权。

  3.取回条件

  权利人行使取回权时应依法向管理人支付相关的加工费、保管费、托运费、委托费、代销费等费用。

  4.取回标的

二、

破产的基本流程

  1.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

  2.立案审查→法院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案件受理→如果受理,法院应依法通知所有债权人

  4.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的申报与登记

  5.债权人会议→组成债权人会议,并就整顿与和解协议讨论

  6.破产和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中止,公司继续经营

  7.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

三、

破产的特征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到期债务"是指已经到了履行还债义务期限的债务;"清偿"是指全部偿还;“不能清偿”是指没有按期清偿的各种可能性。在律网提醒您,债务人资不抵债并不能当然认定为“不能清偿”。

  2.存在多数债权人

  如果只有一个债权人,只需采取一般民事执行程序即可。

  3.债权人公平受偿

  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决定了债权人无法实现全部债务。

  4.免除未能清偿的债务

  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未能清偿的债务部分被免除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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