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审诉讼期间,被告又将争议房屋转卖了怎么办_权属有争议的房屋拆迁如何补偿

在二审诉讼期间,被告又将争议房屋转卖了怎么办
在二审诉讼期间,被告又将争议房屋转卖了,原告方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卷宗依然在一审法院,应当向一审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如果卷宗已经移送二审法院,应当向二审法院申请保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一条
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保全裁定,应当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权属有争议的房屋拆迁如何补偿
拆迁房屋有权属纠纷的,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在拆迁通告规定的期限内纠纷未解决的,由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方案,报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人应当依法办理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和拆迁货币补偿金及住房改善费的提存公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房屋争议纠纷案件提供哪些证据
房屋争议纠纷案件当事人应当提供以下证据:
1.提供证明自己对争议房屋享有所有权的证据材料,如房屋产权证书、建房许可证、继承或赠书、买卖文书、过户证明等。
2.提供房屋是个人所有,还是共有的证明材料。
3.提供交纳房产税等权利人自己履行产权人权利和义务的证明材料。
4.提供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管理情况的证明材料。
5.说明争议房屋改造中或其他情况下有无被没收、改造、挤占等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