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写明什么_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则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0-14
交通事故认定书写明什么?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写明以下内容: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关于更多《交通事故认定书写明什么?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则》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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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交通事故认定书写明什么?

  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写明以下内容: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二、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则

  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条和第四十五条规定,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

三、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复议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可以复议,但可以复核。在律网提醒您,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而且复核以一次为限。申请复核的时候要明确请求以及理由和主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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