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保险公司追偿权的行使方式_交强险保险公司追偿权的行使情形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0-20
交强险保险公司追偿权的行使方式交强险保险公司追偿权的行使方式有两种渠道:一是保险公司直接向侵权人主张追偿;二是通过人民法院起诉。需要注意的是,有的保险公司可能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直接提出来,要求法院一并解决追偿权的问题,这类诉请关于更多《交强险保险公司追偿权的行使方式交强险保险公司追偿权的行使情形》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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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交强险保险公司追偿权的行使方式

  交强险保险公司追偿权的行使方式有两种渠道:一是保险公司直接向侵权人主张追偿;二是通过人民法院起诉。需要注意的是,有的保险公司可能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直接提出来,要求法院一并解决追偿权的问题,这类诉请不应合并审理,因为追偿权应当是在保险公司实际向受害人赔付后才取得,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保险公司一般都没有全部赔偿,尚未取得追偿权;侵权人和保险公司均是案件中的被告,程序上难以处理。因此在律网提醒,保险公司应在实际赔偿受害人后再另行主张追偿权。

二、

交强险保险公司追偿权的行使情形

  交强险保险公司追偿权等的行使仅限于法定的三种情形: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2.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3.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追偿权的金额以实际给付的赔偿金额为限。

三、

保险公司的理赔项目的规定

  保险公司的理赔项目的规定如下: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保险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保险赔偿项目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3.受害人死亡的保险赔偿项目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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