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自由的双重内涵_婚姻自由的原则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0-20
婚姻自由的双重内涵婚姻自由的双重内涵是指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结婚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依法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当事人是否结婚,与谁结婚,是其本人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自愿是实现婚姻自由的前提,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是婚姻以互爱为基础的必关于更多《婚姻自由的双重内涵婚姻自由的原则》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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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婚姻自由的双重内涵

  婚姻自由的双重内涵是指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结婚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依法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当事人是否结婚,与谁结婚,是其本人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自愿是实现婚姻自由的前提,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是婚姻以互爱为基础的必要条件。但自愿必须不违背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因为结婚自由决不意味着当事人可以在婚姻问题上为所欲为。离婚自由,是指夫妻有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既然婚姻的成立和维系都应以爱情为基础,那么当双方或社会都幸事。把离婚一律看成悲剧是不适当的。

二、

婚姻自由的原则

  婚姻自由包括如下五大原则:

  1.婚姻自由原则

  2.一夫一妻原则

  一切公开的或者隐蔽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都是非法的。

  3.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是指男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平等。在结婚和离婚方面,男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在家庭关系中,不同性别的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

  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5.计划生育原则

  每个公民都应遵循计划生育的原则。

三、

买卖婚姻的效力如何

  买卖婚姻的效力属于可撤销的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在律网提醒,属于包办、强迫、买卖婚姻所得的财物,原则上依法收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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