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用口头合同的情形_合同的法律类型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0-25
不适用口头合同的情形下列情形不适用口头合同:1.法律法规明确要求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2.涉外合同;3.合同金额巨大,签订口头合同风险较大的合同;4.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在律网提醒,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关于更多《不适用口头合同的情形合同的法律类型》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
不适用口头合同的情形
下列情形不适用口头合同:
2.涉外合同;
4.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
在律网提醒,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二、
合同的法律类型
合同的法律类型如下:
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承担义务。 双务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关系。
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取特殊形式订立的合同。
三、
合同的生效时间
合同的生效时间有如下几种情况:
1.如果属于普通合同,合同依照法律规定订立的,在合同成立时就正式生效。
2.如果属于附条件合同,只有当当事人约定的条件达成时,合同才会生效;如果当事人通过不正当手段阻止条件达成的,视为条件已经达成,合同正式生效;如果当事人通过不正当手段促进条件达成的,视为条件没有达成,合同仍然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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