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抗诉程序最新规定_刑事案件申请检察院抗诉程序

检察院抗诉最新规定
检察院抗诉的最新规定为: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
1.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的;
3.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
4.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5.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禁止令、限制减刑错误的;
6.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
刑事案件申请检察院抗诉程序
刑事案件抗诉程序一般分为两种:
1.下抗上审;
2.是同抗同审。刑事抗诉包括上诉程序的抗诉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
在律网:前者是指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这就是下抗上审。
而同抗同审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5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依法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如何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刑事案件向检察院申请抗诉的方法是:向检察院控申处递交书面材料,并收集足够支撑抗诉理由的证据材料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这项申诉权利没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因此可以说是当事人保障自身利益的最后一道屏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