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种类有什么呢_最高额担保期间最长是多久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0-28
担保种类有什么呢担保种类如下:1.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人的担保是指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以信用作保证,承诺把债务的实现。物的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特定财产权作为履行债务的保证;2.一般担保与特殊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债务人用自己关于更多《担保种类有什么呢最高额担保期间最长是多久》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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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担保种类有什么呢

  担保种类如下:

  1.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人的担保是指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以信用作保证,承诺把债务的实现。物的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特定财产权作为履行债务的保证;

  2.一般担保与特殊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债务人用自己的财产保证合同履行的。特殊担保是指债务人用特定物担保的;

  3.法定担保与约定担保。法定担保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担保。约定担保是指法律没有规定,由当事人约定的担保;

  4.本担保与反担保。本担保是指担保人为主合同提供的担保。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反过来再叫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二、

最高额担保期间最长是多久

  最高额担保期间并不是确定的,最长多久需看具体约定。在律网提醒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如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有保证人清偿债务期限的,保证期间为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没有约定债务清偿期限的,保证期间自最高额保证终止之日或自债权人收到保证人终止保证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六个月。

三、

怠于行使担保物权的期间如何计算

  怠于行使担保物权的期间的计算要以担保人要求债权人行权的时间作为起始时间,以债权人开始主张担保物权作为终点,该时段的时间经过,即为怠于行使担保物权的期间。对于怠于期间的责任,一是涉及罚息、违约金等担保责任;二是涉及抵质押物在此期间可能毁损。若债权人向债务人开始催收,只是要求债务人承担债务,只要债权人开始催收了,即证明其在积极主张债权,在不存在抵质押物毁损的情形下,可以作为怠于期间的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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