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与隐私权的关系_个人信息权在民法层面的保护

个人信息与隐私权的关系
个人信息与隐私权的关系是,都体现了人格利益,均采用披露的方式对权利进行侵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的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等。
根据《民法典》一千零三十二条的规定,隐私权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秘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的规定,个人信息中的秘密信息,优先使用关于隐私权的规定,若隐私权中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
个人信息权在民法层面的保护
个人信息权在民法层面的保护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有十分明确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1.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3.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4.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怎么判
在律网提醒您,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判决要根据情节严重性等因素来确定。《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