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归责原则_高度危险作业怎么认定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0-31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归责原则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关于更多《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归责原则高度危险作业怎么认定》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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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归责原则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二、

高度危险作业怎么认定

  高度危险作业的认定,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是对周围环境有危险的作业,在律网提醒,这里的周围环境是指人们的财产或人身的安全状态。

  2.必须是在活动过程中产生危险性的作业。当高度危险作业的客体在没有被投入营运活动时,只是作为一种静止的物体存在,一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危险。即使造成损害,也不属于该种责任。

  3.必须是需要采取一定的安全方法,才能进行活动的作业。高度危险作业是在活动过程中产生高度危险性的,因此只有采取一定的安全方法进行活动,才能够控制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减少损害发生的几率。反之,若不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就会大大地增加危险性。这也决定了法律对此类活动在程序上有着严格的规定,或对这类活动有特殊的要求,赋予特别的责任。

三、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具体规则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责任的承担需要遵循如下具体规则:

  1.从事高压活动造成他人损害,经营者应当承担高度危险的赔偿责任。

  2.从事高空、高压等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经营者应承担无过错责任,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应适用过失相抵原则。

  3.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中,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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