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的备案材料有哪些_报警后公安机关不立案如何处理

报警的备案材料有哪些
报警的备案材料有: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报案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犯罪嫌疑人使用留下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5.涉案合同和担保方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6.担保、抵押、支付等使用的票据、收付单据、承诺保证书或其他证据。
7.所损失物品的特征、照片(可提供同类物品的照片),可能的请提供实物样品。
8.受害单位资金、物品进出的会计资料、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报警后公安机关不立案如何处理
报警后公安机关不立案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自己的诉求,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报警后公安机关立案的程序
1.受理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动
2.审查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在律网提醒您,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有无犯罪事实的发生,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打下基础。
3.处理
公安司法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和必要的调查后,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