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保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_保管人可以使用保管物吗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1-03
什么是保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保管合同的变更是指对已经合法成立的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如对保管合同中保管物数量的增加或减少,对履行期限的推迟或提前及其他权利义务条款的修改、补充、限制等。保管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订立以后、尚未履行或关于更多《什么是保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保管人可以使用保管物吗》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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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什么是保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保管合同的变更是指对已经合法成立的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如对保管合同中保管物数量的增加或减少,对履行期限的推迟或提前及其他权利义务条款的修改、补充、限制等。

  保管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订立以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全部履行以前,合同双方当事人提前终止合同,从而使原合同设定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因此合同的解除也应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单方意思表示即可达到解除合同的效果,必须是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合同的解除大多数是当事人基于双方协议而解除。

二、

保管人可以使用保管物吗

  保管人负有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的义务。保管合同,寄存人只转移保管物的占有给保管人,而不转移使用和收益权,即保管人只有权占有保管物,而不能使用保管物。但不具有此共性的特殊保管合同,即消费保管则不适用该原则。在律网提醒您消费保管是保管人保管货币或者其他可代替物,保管人在接受货币或者其他可代替物后,依双方的约定,该货币或者其他可代替物的所有权移转给保管人,保管人享有对该物的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归还保管物时只需以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返还即可。

三、

保管人履行哪些义务

  保管人履行下列义务:

  1.验收货物。在接收仓储物时保管人应该对货物进行理货、计数、查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检验货物质量,并签发验货单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方法、或者合理的方法验收货物

  2.合理化仓储。保管人应在合同所规定的仓储地点存放仓储物,并使用先进的技术、科学的方法、严格的制度,高质量地进行仓储管理。

  3.危险通知。当仓储物出现危险时,保管人应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4.返还保管物。保管人返还的应为原物,原物有孳息的,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一并归还寄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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