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是怎样的_基金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什么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1-07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是怎样的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是:1.基金合同期限届满而未延期;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关于更多《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是怎样的基金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什么》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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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是怎样的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是:

  1.基金合同期限届满而未延期;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八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

  (一)基金合同期限届满而未延期;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

二、

基金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什么

  1.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3.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4.争议解决方式;

  5.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三、

基金合同的生效日期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在律网提醒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封闭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达到核准规模的80%以上,开放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超过核准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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