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中当事人的义务有哪些_技术秘密的性质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1-07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中当事人的义务有哪些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中当事人的义务有:让与人的主要义务1.让与人应是该技术秘密成果的合法拥有者,保证在订立合同时该项技术秘密未被他人申请获得专利。2.按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关于更多《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中当事人的义务有哪些技术秘密的性质》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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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中当事人的义务有哪些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中当事人的义务有:

  让与人的主要义务

  1.让与人应是该技术秘密成果的合法拥有者,保证在订立合同时该项技术秘密未被他人申请获得专利。

  2.按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

  3.保证此项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

  4.承担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

  受让人的主要义务:

  1.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使用技术。

  2.按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

  3.承担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

二、

技术秘密的性质

  1.是不为公众所知悉;

  2.具有商业价值(或者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

  3.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

  三者缺一不可,在律网提醒您,只有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法定条件,才能构成法律上的技术秘密,否则,就不能称其为技术秘密。这些构成要件是区分技术秘密与非技术秘密的法定标准。

三、

当事人一方违反技术秘密转让合同,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让与人未按照合同约定转让技术秘密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且承担约定责任;使用技术秘密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使用该项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技术秘密成果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使受让人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受让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泄露技术秘密,给让与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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