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人和寄存人各自负有什么义务_保管人的主要权利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1-08
保管人和寄存人各自负有什么义务保管人和寄存人各自负有以下义务:寄存人1.支付保管费的义务2.寄存人的告知义务保管人1.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2.亲自保管义务3.不使用保管物的义务4.返还标的物及孳息的义关于更多《保管人和寄存人各自负有什么义务保管人的主要权利》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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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保管人和寄存人各自负有什么义务

  保管人和寄存人各自负有以下义务:

  寄存人

  1.支付保管费的义务

  2.寄存人的告知义务

  保管人

  1.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

  2.亲自保管义务

  3.不使用保管物的义务

  4.返还标的物及孳息的义务

  5.第三人主张权利时保管人的义务:

  (1)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 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2)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

二、

保管人的主要权利

  保管人的主要权利:

  1.根据合同的约定收取保管费用或报酬。保管合同约定为有偿合同的,保管人有权要求存货人支付费用和报酬;保管合同为无偿合同的,不得收取报酬,同时也相应减轻了保管人的责任,即保管人不承担标的物灭失的风险。

  2.有权验收保管物。验收保管物时发现不符合保管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有权拒绝接受,可以要求存货人对保管物进行包装并提供有关该物品的相关资料。

  3.有权要求存货人按合同约定及时提货。

  4.对保管物品有留置权。留置权是一种担保物权,是指在合同法律关系中,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有权扣留因合同关系占有的对方当事人的物品。在律网提醒你,在保管合同中,存货人到期未支付保管费用和报酬的,保管人有权扣留保管物,并限定存货人在一定时间内支付费用和报酬。

三、

保管人的验收义务

  1.保管人在接受存货人交付的货物入库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验收。验收的项目有: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情况以及无须开箱拆捆、直观可见可辨的质量状况。验收包括实物验查和样本验查。

  2.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的仓储物与约定不符的,由存货人作出解释,或者修改合同,或者将不符合约定的货物予以退回。

  3.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保管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项目、方法、期限验收或者验收不准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保管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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