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法56条是什么规定_违反道路交通法第56条规定怎么处罚

道路交通法56条是什么规定
道路交通法56条的规定是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违反道路交通法第56条规定怎么处罚
违反道路交通法第56条规定的处罚是20至200元的罚款,不记分。“临时停车”,是指驾驶员不离开驾驶室,将车停下等人,有人需要上、下车,车辆短暂停留或随时都可将车辆开走等情况。这种情况下,虽然没有划停车线,但只要不是在禁止停车的区域内,就可以临时停车。
交警部门也可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进行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如果违章是在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范围内,是不予处罚的;如交警判定属于违章并且处罚可以申请复议;如对处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不成的可提起行政诉讼。
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属于什么行为
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