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劳动监察部门受理的情况_劳动监察部门有什么职责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1-12
不属于劳动监察部门受理的情况不属于劳动监察部门受理的情况: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已经超过2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发生争议的事项;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或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的事项;其他。二、劳动监察关于更多《不属于劳动监察部门受理的情况劳动监察部门有什么职责》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在律网
一、

不属于劳动监察部门受理的情况

  不属于劳动监察部门受理的情况: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已经超过2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发生争议的事项;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或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的事项;其他。

二、

劳动监察部门有什么职责

  劳动监察部门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三、

劳动局投诉需要什么资料

  投诉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投诉人的投诉登记表或举报人的举报内容;

  2.投诉人或举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考勤记录;

  4.拖欠工资花名册(要有拖欠单位负责人签名摁手印);

  5.与投诉人投诉案件有关的相关材料(协议或者合同等)。

  在律网提醒你,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52
分享
扫一扫进入手机端

免责申明

部分文字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头条置顶
顶部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