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问题如何调解_婚姻问题一般开庭几次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1-18
婚姻问题如何调解法院对婚姻问题的调解,一般离婚案件分为:调解动员、协商调停、调解结束三个阶段。复杂离婚案件的调解分为:1.进行以夫妻和好为内容的调解,如仍然无效,应当准予离婚。2.审判人员接下来应开始进行以离婚为内容的调解,关于更多《婚姻问题如何调解婚姻问题一般开庭几次》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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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婚姻问题如何调解

  法院对婚姻问题的调解,一般离婚案件分为:调解动员、协商调停、调解结束三个阶段。复杂离婚案件的调解分为:

  1.进行以夫妻和好为内容的调解,如仍然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2.审判人员接下来应开始进行以离婚为内容的调解,再重新按调解动员、协商调停。

  3.结束调解的步骤依次进行。

二、

婚姻问题一般开庭几次

  婚姻问题一般开庭一次,法院是否判决离婚不是根据开庭次数确定的,通常情况下法院审理案件只开庭一次。是否判决离婚法院会按照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

开庭判决后还可以调解吗

  开庭判决后还可以调解。在律网提醒您,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而法院对二审案件是可以进行调解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第一百七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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