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_最高院企业改制司法解释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08-13
关于恒天集团公司注册资本是否到位的问题。红四方锂电公司上诉称,为直接证明恒天集团公司是否真实出资,红四方锂电公司申请二,关于更多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最高院企业改制司法解释)的法律相关知识,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关于恒天集团公司注册资本是否到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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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四方锂电公司上诉称,为直接证明恒天集团公司是否真实出资,红四方锂电公司申请二审法院调取新楚风汽车公司接收增资款的流水明细。

根据2017年6月15日新楚风汽车公司全体股东签订的《增资协议》,恒天集团公司提交的2017年6月29日通过北京银行向新楚风汽车公司电汇2.1亿元、1.9亿元两份《电汇凭证》、新楚风汽车公司收到增资的《对公通存收款人回单》《网上银行电子回单》及新楚风汽车公司信用信息公示报告,证明恒天集团公司对新楚风汽车公司2017年6月份4亿元增资已实缴到位。

债权转为股权是否需要评估及增资是否需要验资,根据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64号公布《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该规定第二十三条决定废止2011年11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该《规定》第七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即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对此已不再作出强制性要求,且新楚风汽车公司诉讼中认可2016年5月和2017年6月两次增资各股东均已实缴到位,两次增资均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了相应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红四方锂电公司以债权转为股权未经评估,增资未经过验资,主张经纬纺机公司、随州城投公司、曾都城投公司、恒天集团公司出资未到位、不合法没有法律依据的上诉理由,本院不予支持。

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对红四方锂电公司调取新楚风汽车公司接收增资款的流水明细的申请,本院不予准许。

综上所述,以上全部内容就是关于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最高院企业改制司法解释)的法律知识介绍,在律网小编希望以上全面内容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任何关于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你通过在律网咨询相关律师,我们将会竭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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