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假警车巡街半年因吸毒自首冒充警察是否违法
一、开假警车巡街半年因吸毒自首

前天,一名男子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公安分局的受案中心自首,说自己吸毒了来自首,而且是一名“假警察”。
他向民警供述,自己冒充警察执法有七八个月,还出示了自己的假证件、假警服。随后,民警依法将程某移交神龙派出所进行调查处理。通过进一步调查,原来,程某一直想当一名警察,由于种种原因未能考上警校。今年初,他在外面买了一套制服、工作证,并将家中微型面包车印上“治安巡逻”字样,然后经常一个人开车在辖区巡逻。
据程某交代,看见车流量较大的地方,他会停下来指挥道路交通,看见有渣土车遮挡号牌、机动车不按道行驶、闯红灯等违规行为,他也会及时予以纠正。办案民警在程某的“巡逻车”上查获一个笔记本,其中50多页详细记录了今年8月份以来,程某共纠正各类道路交通违规行为百余起。
9月25日晚,程某受好友邀约聚餐,其间吸食了毒品,他觉得愧对自己当警察的梦想,于是投案自首。
二、冒充警察是否违法
可能在大多数百姓理解中,冒充警察是犯罪要坐牢。可这样一位做好事的“假警察”要不要判刑呢?众人不免唏嘘。
我国《刑法》规定了招摇撞骗罪,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本罪要求主观上故意,且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明显的这位“假警察”虽然冒充警察,但没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所以不构成刑法上的招摇撞骗罪。
但是,冒充警察的行为仍是不对的,违法的。他违反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51、52条规定冒充军队、公安、国家机关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并行使其权利,应当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处15日以上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应当受到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