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阳英才实验学校食材问题如何违反食品安全法
一、山东海阳英才实验学校食材问题:

中青在线10月15日烟台电对山东省海阳市政府15日通报了海阳市英才实验学校食堂食材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据报道称,市场监管局共对学校22个品种的食材进行了抽样,经检测,22个品种全部合格。
根据报道称,学校在进肉管理中没有做到肉证同时接收,购食材时存在标准低、质量差的问题,部分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也存在健康证过期或并未取得健康证的问题。
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海阳市对海阳市英才实验学校给予罚款20万元等行政处罚;海阳市英才实验学校食堂负责人于春丽,未按规定查验采购猪肉的检疫证明、购进未经检疫的猪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海阳市英才实验学校食堂管理人员杨春勇被给予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海阳市小纪镇生猪屠宰点经营者马殿玲逃避检疫,被罚款10万元,并给予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民主市场林涛放心肉经营者赵凤文,未经依法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擅自进行猪肉经营活动,被给予没收违法所得22747.2元、罚款10万元的处罚。
二、学校如何违反食品安全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
该校购置未检疫的低标准肉食,在食品经营过程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故对直接负责人采取行政处罚。在该事件中,其它相关责任人因逃避监管也同样受到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