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有住房,购买公有住房的手续如何
一、什么是公有住房

公有住房也称公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主要向本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向本企业职工出租出售。公房随着出售而变为私房。
随着市场经济得不断深入,公有住房的置换,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转租,公有住房的上市交易现象相继出现,极大地促动着房地产业的发展。为了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房商品化和住房建设的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规定,在捧着应贯彻购房自愿、产权归己、维修自理的原则,特制定了《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暂行办法》加以约束,规范其发展。
二、购买公有住房的手续如何
(一)职工家庭在购房前应向售房单位办理认购手续,预付手续费100元(不购房时不予退还),领取购房用的有关统一表式资料。
(二)职工家庭购房必须协商一致,确定购房人、职级人、工龄人,签订《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并由单位出具《工龄证明》和《职级证明》。
(三)售房单位根据职工家庭提供的证明等文字资料,按照公有住房出售的政策规定,核准后把有关信息输入电脑,计算出职工家庭购房款及相关费用,经购房人确认和选择付款方式后,由售房单位与购房人签订《公有住房出售合同》。
(四)购房人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持《购买公有住房付款凭证》和现金到售房单位的开户银行(指定的建设银行)付款。
(五)购房人付款后,由售房单位向购房人出具《出售公有住房专用票据》。
(六)购房人至房屋所在地区县交易中心缴纳土地收益金和有关税费,按规定办理《上海市房地产权证》。
已购公有住房职工家庭购买新套配的公有住房时,新配房购房款和原已购公有住房退房款均由新配房产权单位,以套配当年的公有住房出售的政策同口径计算,退房款由配房单位以转账支票方式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