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尽职调查指引拟修订地方融资平台穿透核查成重点
证券业协会对《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进行修订,主要修订了6项内容。

一、细化了调查发行人基本情况的内容
为了引导承销机构更准确调查发行人情况,修订稿中增加内容为:“了解公司股权变动”;“获取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验资报告等文件”;“获取有关决策机制决议文件、股权/资产转让协议文件”;“调查发行人自然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简要背景、征信情况、与其他主要股东的关系及该自然人对其他企业的主要投资情况”等。
二、细化了对承销机构调查发行人的财务会计信息的要求
分别在在调查基本范围内,比较分析方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方面以及或有信息方面增加了相应的内容。
三、增加了调查人资信情况的方式
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要求承销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获取相关信息的要求,并要求将网络查询结果截屏作为工作底稿保存等。
四、细化了调查债券增信措施及相关安排的内容
为了解保证人履约的历史情况,增加了对承销机构调查“担保履约情况”的要求。在担保合同与担保函方面,要求成效机构核查担保方签订担保合同的权限及履行的内外部授权程序。
五、细化了对承销机构核查发行人是否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要求
为更清晰发行人的资金流向,要求承销机构了解发行人相关银行流水,对于由代建收入的,穿透核查最终付款人是否为地方政府,同时增加了“获取相关指标计算表,并核实数据计算准确性”的内容。
六、删除了对尽职调查报告加盖公司公章的要求
因尽职调查报告目前不作为申报文件,同时考虑到部分公司存在操作难度,故删除加盖公章的要求。但要求承销机构妥善保管尽职调查报告,以存档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