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如何进行认定,名义股东如何进行法律处理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0-19
一、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如何进行认定宝某酒吧系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均为阮某。2011年9月30日,公安机关对宝某酒吧作出停业整顿三个月的行政处罚。同年10关于更多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如何进行认定,名义股东如何进行法律处理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如何进行认定

宝某酒吧系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均为阮某。2011年9月30日,公安机关对宝某酒吧作出停业整顿三个月的行政处罚。同年10月9日,阮某与丁某签订股份协议,约定:“丁某仅是名义股份,未出资,阮某负责对派某酒吧的经营管理,丁某受阮某领导,派某酒吧每月向丁某支付工资3000元。”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需要,双方于2011年10月12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阮某将其持有的宝某酒吧的股权10万元以1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丁某”。同月14日,工商部门核准宝某酒吧名称变更为派某酒吧,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丁某。因派某酒吧经营中拖欠供应商货款及职工工资,引起大量诉讼。丁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系派某酒吧名义股东,要求派某酒吧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将阮某登记为派某酒吧股东。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丁某登记为派某酒吧股东,但根据实际出资、股东权利的行使等情况,可以认定其为名义股东,实际股东为阮某。对丁某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判决:派某酒吧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将股东丁某变更为阮某。

二、名义股东如何进行法律处理

一人有限公司是我国《公司法》修订时,新增的一项制度。处理涉一人有限公司的问题,必须厘清其特殊性。一人有限公司又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新《公司法》在第二章第三节用七个条文对其作出了专门规定,该规定体现了一人有限公司的特殊法律属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人有限公司及其股东承担责任的方式。《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与公司财产独立的举证责任由股东承担,采取了与一般有限公司不同的举证责任。

一人有限公司投资主体的限制。《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不能作为投资主体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该规定被学者称为不能“撒豆成兵”,只能“计划生育”。该规定的目的在于维持公司财产单一不可分原则,以防止一人操纵多个公司进行关联交易,转让财产,回避合同义务而侵害债权人。该规定与前述一人有限公司及股东承担责任的方式是相关联的,如果允许一个自然人设立多个一人有限公司,将会使股东在不能举证的情况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落空。如一个自然人设立了二个一人有限公司,他将一个公司的财产转让给另一个公司,而自己不保留任何财产,即使其不能证明与前一个公司的财产相互独立,基于公司财产的独立性,则要另一个公司对前一个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就会有比较大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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