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教唆犯,成立教唆犯有哪些条件,如何处罚教唆犯
一、 什么是教唆犯?

我国《刑法》第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从法条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知道,其实教唆犯指的是教唆他人犯罪的罪犯。而教唆之意,即是犯罪人用授意、鼓动、引诱等方法使没有犯罪意图的人产生犯意并实现犯罪的行为。
在我国的理论界上,教唆犯有两种,一种是单独的教唆犯,指的是被教唆的人没有着手实行情况下成立的教唆犯。这种教唆犯并非29条规定的教唆犯。另外一种就是共犯的教唆犯。即被教唆的人已经着手实行被教唆的内容的情况。
二、成立教唆犯有哪些条件?
教唆犯是一种特殊的共犯,其成立有一定的条件。根据共同犯罪理论以及刑法规定,成立教唆犯有以下条件:
1、 存在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被教唆人。
2、 该被教唆人在教唆行为当时没有犯意,其犯意是由教唆人教唆产生的;
3、 教唆人存在教唆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教唆行为包括劝诱、威胁、唆使、指示等行为。教唆行为的着手,是以教唆行为的着手为标准的。
4、 教唆人有教唆的主观故意。如果没有教唆的故意,即缺乏犯罪的主观条件,不能成立教唆犯。
三、如何处罚教唆犯?
在上文中,我们知道教唆犯的社会危害性很大,在犯罪中往往起到主要作用。那么,我国《刑法》是如何处罚教唆犯的呢?根据第29条规定,我们可以将教唆犯的处罚方法分为以下三部分:
1、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2、 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这里有一点需要注意,即如果教唆的是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进行犯罪,比如教唆13周岁的人杀了人,这个时候教唆人就不是教唆犯,而是直接构成正犯,即所谓的实行者,直接承担杀人罪责;
3、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那么对于教唆犯来说,就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可以是被教唆人拒绝实施,或者没有拒绝但是也没有实施等情况。
以上就是关于什么是教唆犯,成立教唆犯有哪些条件,如何处罚教唆犯等问题的相关介绍。教唆是一种比较严重的犯罪,因其往往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到了主要作用,所以我国法律对教唆犯采严厉态度,一般都会从重处罚。因此,了解教唆犯罪的构成条件,对于加深我们对犯罪的认识以及重视自身修养有重要的意义。如果对现实的相关问题有疑虑,建议可以咨询一下专业的刑事律师或者法官,毕竟相对来说,他们都具有丰富的专业法律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