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产品增值税征收办法出台看资产增值税增收办法
需要交纳资管增值税的范畴

16年3月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开启了全面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征收的进程,并对金融行业适用的增值税情况进行了框架性规范。由于营业税是对取得营业额的机构或个人征收的税率,此前资管产品一般不是营业税的征收对象,而对于增值税则有可能拓展至资管产品。36号文中明确了需缴纳增值税的金融服务的范畴,与资管行业相关的主要是三种:
1、贷款/类贷款服务:资金贷出获得利息的,其中取得的全部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3、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
其中第三条真要针对资产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费进行缴纳增值税,而对资管产品来说主要是前两条。但对于资管产品具体如何征收,36号文并没给出明确方案。随后的46号文、70号文补充规定,主要规定了免征增值税的范围:国债、地方债、政策金融债、金融债、同业存单投资;质押式买入返售商品(、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断式买入返售产生的利息收入可免征增值税。
交纳资管增值税主体及相关要求
至16年12月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公布的《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对于金融行业增值税征收方法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尤其是对资管产品增值税的征收进行了明确。要点如下:
1、明确资管产品管理人作为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增值税的纳税主体;
2、明确了“保本收益”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取得的非保本收益,不属于利息性质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3、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
总之,资管增值税是针对资管产品的增值税,以管理人作为纳税人,适用3%税率与简易计税方法,对于资管产品而言,主要是收到的利息收入与金融商品转让带来的价差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私募基金作为资管产品之一,同样需要使用资管增值税相关规定,资管产品增值税规定办法的出台同样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赋予了明确的纳税义务。更多私募基金问题欢迎咨询瑞律网专业私募基金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