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关联人有哪些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关联人有哪些

上市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而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等。
(一)关联法人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由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管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4、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5、中国证监会、本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上市公司董、监、高;
3、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的董、监、高;
4、第1、2所述人士的配偶、父母及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5、中国证监会、本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三)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下列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1、交易对方;
2、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
3、被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4、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5、在交易对方任职,或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单位或者该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的法人单位任职的;
6、因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或影响的;
7、中国证监会或本所认定的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自然人。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证监会于2016年7月13日正式发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自2016年8月13日起施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对信息披露作专章规定,强化信息披露监管;
二是完善股权激励的实施条件,明确激励对象的范围;
三是深化市场化改革,进一步赋予公司自治和灵活决策空间,放宽绩效考核指标、股票定价机制、预留权益比例、股权激励与其他重大事项的间隔期、终止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强制间隔期等方面要求;
四是基于实践发展需求,进一步完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相关规定;
五是强化公司内部监督与市场约束,进一步完善股权激励决策程序、实施程序相关规定,对决策、授予、执行等各环节提出细化要求;
六是加强事后监管,增加公司内部问责机制安排,细化监督处罚的规定,为事后监管执法提供保障。
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对下列事项做出明确规定或说明: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按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标的股票的禁售期;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七)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如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八)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九)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十)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十一)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十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