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元司长人民的民义中“赵德汉”原型魏鹏远
赵德汉住在一栋破旧的居民楼里,呼噜呼噜地吃着一碗炸酱面,水龙头滴着水,下面用面盆接着。他每天骑自行车上下班,每月瞒着老婆给乡下老母寄出300元生活费。谁能想象,这位举止如“老农民”般的处长,竟是位“亿万富翁”?

这是近日开播的反腐大戏《人民的名义》中的桥段。虽然是影视作品,剧中人物却大都有原型依托。譬如这位小官巨贪的“赵德汉”,原型就是“亿元司长”魏鹏远。
案情简介
公开资料显示,2008年国家能源局成立,魏鹏远由煤炭处处长升任为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属于正处级副司长。煤炭司主要承担煤炭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煤炭开发、煤层气、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煤炭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魏鹏远主要负责煤矿基建的审批和项目改造核准工作。
2000年至2014年间,魏鹏远先后利用担任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基础产业发展司煤炭处副处长、煤油处调研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煤炭处处长、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煤炭项目审核、专家评审及煤炭企业承揽工程、催要货款、推销设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170911317亿元;魏鹏远还有1.3109亿元巨额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
判决结果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魏鹏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魏鹏远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数罪并罚。其中,魏鹏远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同时,根据魏鹏远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说法
郭少军律师点评:据了解现阶段司法实践中,大多数官员落网后都会主动交代受贿行为,以求从轻判刑或缓刑。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魏鹏远涉嫌受贿人民币2.1170911317亿元,另有1.3109亿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如果单是受贿罪的金额全部成立,按照《刑法修正案(九)》的司法解释公布以前的惯例,被告人将会面临死刑的判决。《刑法修正案(九)》的司法解释着重强调了关于自首、立功、积极退赃的情节的认定,为了在司法过程中充分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通常法院对贪污、受贿金额特别巨大的案件判决时会根据修正后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体现罚当其罪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