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如何立遗嘱对自己有利,如何行使遗嘱撤销权
一、老人如何立遗嘱对自己有利

1、保密,注意遗嘱的保密性,不能去世前让子女知道遗嘱内容;
2、可靠,遗嘱最好采用公证的方式,因为公证遗嘱的效力最强,如果老人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立下的遗嘱,都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且公证机关保密性强。
3、可变,立下遗嘱后,老人可以随时根据自己心愿和子女的表现情况变更遗嘱,给表现好的子女以激励,给表现不好的子女以危机。
如果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老人养儿防老的愿望无法实现。此时,老人可以与愿意对其生活进行照顾的扶养人甚至是敬老院订立遗赠扶养协议,协议约定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老人百年之后将该房产产权遗赠予抚养人,该抚养人履行了上述义务后,就有权依照该协议主张权利,不孝子女即使将父母赶出了房屋,并霸占了房屋,也不能如愿得到该房屋的产权。
当然,如果该扶养人或敬老院不对老人进行扶养照顾,老人可以随时解除该遗赠抚养协议,让不尽扶养义务的抚养人不能得到该房产,而且该扶养人已支付的供养费用,老人一般也无需补偿。这样,就可以让老人用房产换取其他抚养人对其进行扶养照顾,不至于老无所依。
二、如何行使遗嘱撤销权
1、注意法定期限,老人作为赠与人,其行使赠与撤销权,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否则,错过该法定期间,将丧失该项权利;
2、最好能约定赠与的条件并采用书面的形式约定,因为对赠与约定附加的条件,有助于判断子女是否违反约定义务,采用书面形式更有利于证明赠与合同的存在及附加条件的存在,防止产生口说无凭的争议。


